长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第十条有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初步审查中对预算安排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