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