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展旅游业,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旅游经营和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