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和世界遗产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世界遗产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管理机构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依法承担各自保护单元范围内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