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有效对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