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