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第九条已废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灾、救护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对执行救灾、救护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车辆,应当免收道路通行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4月1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