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人民政府给红十字会拨款的数额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红十字会开展活动的需要确定,并将拨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