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自然灾害的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4月1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