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红十字会合并、解散或撤销,其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4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