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接受捐赠,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有组织地开展募捐活动。为发展救助事业,红十字会可依法建立红十字基金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4月1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