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建设、水利、国土、文化、环保、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