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游客故意破坏园内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责令赔偿损失,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