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