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追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