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灾害应急第十八条已修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及时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