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章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第六条已废止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当报市、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饲料管理部门备案。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行标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