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