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