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采集共享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等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毁损、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