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