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