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二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