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生产经营场地提供者发现涉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等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