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源预测可供水量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用水需求计划,制订水利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