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网骨干河渠路网建设,相关部门负责对沿岸简易道路进行硬化;城市水系内的道路要提高标准,与城市交通相适应。

水网骨干灌排河渠沿岸道路系乡村道路的,由县、乡人民政府管理养护;属水利专用道路的,由水利部门管理养护。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