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多方面的合作。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实验室或者生产车间,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者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