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多方面的合作。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实验室或者生产车间,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者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