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第五章 防洪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沿河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在汛前应当对滏阳河的各类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防汛安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