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滏阳河流域规划、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各用水单位申报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滏阳河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遇水、旱灾害年份,应当采取应急工程措施和必要的调控手段,保证城市生活和重点企业的基本用水量。所增加费用,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后,由受益单位负担。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