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管理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在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及爆破、钻探、存放物料、埋杆拉线、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