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阆中古城保护是指:

(一)保护古城的整体环境风貌和传统格局;

(二)保护古城文物古迹和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古建筑、古民居、古民居院落、古树名木等;

(三)保护古城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