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阆中古城保护是指:(一)保护古城的整体环境风貌和传统格局;(二)保护古城文物古迹和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古建筑、古民居、古民居院落、古树名木等;(三)保护古城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