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计划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