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内容较多、需要分章表述的法规,称“条例”;内容较少、无需分章表述的法规,称“规定”;为配套实施上位法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法规,称“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