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