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