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