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