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促进专利运用、专利资助奖励、专利人才培养、专利行政保护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