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展会上,当地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展会上的专利侵权纠纷,能够初步认定参展的产品、技术与专利技术相同或者等同的,可以要求被请求人将相关物品撤离展位。被请求人拒不撤离的,由当地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