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鉴定意见以及权利人提供的证据等材料,对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损害结果等予以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