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据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的,可以书面申请专利行政部门调查收集。书面申请应当载明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和线索、拟要证明的事实以及不能自行收集的客观原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