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六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发明创造,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专利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技术转移机制,鼓励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加强专利技术的转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