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行政性收费,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部门在收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主体的规费时,实行收费证、收费卡制度。收费人员应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主体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有权拒付。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