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在本县从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的从业人员,其子女在本县就近读中小学,享有同当地中小学生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