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扶贫型、科技型、开发型项目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主体,可以先开展生产活动,产品投放市场时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