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进行指导,根据地域民居特点和地理环境,向村民无偿提供设计合理、具有侗族特色的住宅建筑方案。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