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村寨规划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和保护县域内的古树名木、特色民族村寨和重要的山体生态廊道。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