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外开办夜市的,由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