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