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港、澳、台及境外的企业和个人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发展。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